5.6 水体与排水系统
5.6.1 水体与排水系统的评定应包括水体、排水系统2个分项,满分为10分。按照本标准附录E中表E.0.5的评定指标评分。
5.6.2 水体(6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天然水体与人造景观水体水质,游泳池水质。
评定方法:选取并审阅水质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。
5.6.3 排水系统(4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雨污分流排水系统。
评定方法:选取并审阅雨污排水系统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。
收藏
书签
笔记
展开
条文
条文
- 上一节:5.5 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
- 下一节:5.7 配套设施